大家好!
先前哥哥开车,因雨天视线不良,
在市区与一名中年妇女(也是开车)擦撞。
肇事时的车速大概30,当下也有报警即通知保险人员。
警察来时,那名中年妇女还与哥哥跟警察谈笑风生。
原本想说,人好好的也没事,车子擦撞的部分,保险公司也愿意理赔。
哥哥在肇事后,还有打电话跟对方联络,后续再转交保险人员处理。
但后续对方忽然说她身体不舒服,去验伤。验伤单是头、颈部挫伤。
之后就断绝联络。最后就是要告哥哥,并索赔80万。
原本保险人员说民事保险公司都可以负担,
我们也希望能够和解。(虽然对方真的没怎样)
但对方跟保险人员一直谈不拢,甚至在调解时对骂。
后来中年妇女跟她的友人,甚至威胁说一定要告我哥,
因为我哥没有施压保险人员。
这几天终于开完刑事庭了,
和解从八十万调到三十万,最后转由简易判决。
开完庭后,我问了一下开庭状况,也去看一下过往的判例,
似乎是只要肇事就属过失,但开庭时似乎也没问到所谓伤害的程度,
我好奇的是,只要判定是我方的过失,就一定会拘役或易科罚金吗?
丝毫不去查证对方的受伤状况吗?
车速只有三十的小擦撞,去录笔录时连警察都傻眼,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难怪对方会一直在调解委员会时,威胁我哥要去施压保险员,拿到他们想要的钱。
一想到这里,心情就非常不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