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知有侵占事实却知情不报

楼主: milk0925 (废物是种尊称)   2018-08-22 07:29:55
因为我跟刑法不是很熟,
在查阅相关资料后还是有需要厘清的部分,
所以想请版上的大大们帮忙,
问题如下:
1.
公务侵占罪一般系以公务员才能适用,
那如果行为人并非所指称的公务人员,
但他所侵占的是政府的补助经费,
那么还是属于业务侵占的范畴吗?
2.
我在网络上有看到假若会计室的人员,
明知有一笔核销不确实,
但还是核销了,
这样该会计师可能也会涉及刑责。
但假若今天的状况是,
甲将使用政府补助经费所购买的耗材挪为私用,
乙是负责管甲所任职单位经费的人,
乙明知甲做了上述的事情,
但知情不报,
仍然在顾及同事情谊的状况下使用政府经费购买新的耗材(补充已被甲私用的耗材),
这样乙有什么样的刑责吗?
谢谢大家的指导!
作者: ultratimes   2018-08-23 11:55:00
负责人是连带责任就算是无相关人士,只要知情 但不报 一定会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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