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关于同业中伤的诽谤问题

楼主: uNFreeman (我爱喵星人~*)   2018-08-21 18:34:52
板上达人们好
小弟的朋友经营一家幼儿补习班
前些日子在招生期间
有同业在该地区家长的Line群组里面
捏造朋友的补习班有狼师
会传猥亵讯息骚扰学生
后来在外面家长间传开之后
才有家长来班询问了解状况
造成补习班声誉受损 严重影响招生
更有原本在班内就读的学生
因为此谣言而选择转去其他家上课
因为之前没有类似经验 请问这样的状况该如何处理呢?
感谢!
各位达人们好
之前在板上求问过上面的问题
后来提起 诉后
在这期间只传过我朋友一次
去到现场只有告诉人与被告
检察官当日对案情询问双方后
便请双方离开
之后便没再传过我朋友
前几日我朋友收到了处分书
结论是不起诉。
处分书大致内容是被告称他是听别人转述
而转述人是他父亲
检察官似乎有传被告父亲出庭
依被告父亲陈述
“核被告所称大致相符,
是被告转贴上开文字并非凭空虚造,
乃系就所听闻乙事发表意见
仅系反应被告个人认知之事实,
并非虚伪捏造具体事实,
应属言论自由所保障之范围...”
想请教的是:
1.“听说”的事情,
在公开群组上张贴宣扬此事,
只要表述纯粹是“转述”,
即可免责?
即使对他人会造成实质上的损害?
而且根本与事实内容不符。
2.被告与其父亲宣扬的事情,
与最早当事人告知被告父亲时的状况,
分明被加油添醋及刻意扭曲,
只要辩称我听到的就是这样,
即可免责?
3.检察官只传唤被告与其父亲,
称其供词大致相符,
未考量其为父子关系,
可能有串供包庇之疑虑,
都不需要传唤其他证人,
包括学生及学生家长?
而且被告身分是同业,
其发表的意见有其中立性?
4.是否该提出再议?
再议理由有力的切入点该怎么写呢?
毕竟我们不是专业人士
很多想法都是从一般的情理做出发点
还希望各位达人能给我们一些建议
拜托拜托
之前很多高手有给小弟意见
后来不小心把信箱清空了
没有办法逐一回信道谢
真是抱歉
作者: poeoe   2018-08-21 18:54:00
请律师啊 提出再议找专业人士就对了
作者: anomie111 (如云)   2018-08-21 23:29:00
再议成功机率不高,但还是可以试试,再加上公平交易法的点,也许可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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