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yakummi (水上)
2018-08-22 11:11:35这两天家里收到XX地检署的诉讼文书
收件人是已过世好几年的父亲
送来时因为人不在所以贴红单去派出所领
去派出所员警说我不是当事人又没有委托书
不能给我领,要我打电话到该地检署问是什么事
打去地检署,承办人员听到我说当事人已过世
就匆匆说了一句叫我退回给邮差说查无此人
不等我再进一步解释就挂电话(这算态度恶劣吗?)
现在我该怎么做?
照书记官说的做呀,怎么办是指哪部分?不放心就再打一次问清楚囉,承办人当然比乡民了解案情吧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务所)
2018-08-22 15:16:00查无此人退回。检察署很快就会结案,国家刑罚权不及于死人
就已经跟妳说怎么做了,还得给你解释,你要不要去请律师?
《刑事诉讼法》第252条第6款: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应为不起诉之处分:六、被告死亡者。 依《刑事诉讼法》第252条第6款,被告已死亡之案件,检察官应为不起诉处分。 检察官会去调查户籍资料,一看到被告死亡的话,他会很高兴地以不起诉处分来结案。 如果是传唤证人的话,证人死了自然也无法前去作证,不然难道要叫检察官去观落阴吗? XD 所以,对方叫你不必收信是没有错的。
作者:
noviawu (novia)
2018-08-22 22:24:00如果知道案号的话,写个信寄给地检署,说明当事人死亡了即可。
楼主:
yakummi (水上)
2018-08-22 22:46:00谢谢各位的解答
作者:
cactus (绣出曾经炽热的青春)
2018-08-24 17:45:00我已经在另一篇回答了 确定是什么身份吧 然后写陈报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