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经过:
我方机车直行,行驶在最外侧车道(总共三线道)对方小客车直行行驶在中线道,到了巷
子口小客车急切右转(有打方向灯)我方煞车闪避不及撞上小客车右后方
已报警,等待判决中
对方损伤:
小客车右后方方向灯下保险杆破裂
(对方是BMW 看起来是有几年的车)
维修估价为5-6万
我方损伤:
人伤-
诊断书:左膝左肩挫伤,X光正常
但目前还有点头晕
财损-
机车前方外壳.方向灯破裂
维修估价为3-4千
我方只有强制险
事后:
当下我们其实有把车子开去我方认识车行做评估估价,车行说可以用填补的方式让外观看
不出来,价钱为8000,当时心里想的是55分,我也就不跟对方索赔医药及机车修缮费
但当下对方跟我索赔15000说是修缮费及修理过程中的代步费,最后经过一连串的谈话包
含我后来说我出4千之类被拒,就变为8000全额我方出作为和解,对方无需出任何金额,
当下并无答应。
对方说如果要依肇责比例做分摊的话,他要换新的,所以修缮的费用就是5万再加上我的
损伤大家一起分摊。
问题:
1.我知道车主都会想更换成新的,但不是写说以恢复原状为主,并不代表直接换新,那请
问我如果用填补的方式$8000可以作为损伤金额的依据吗?
2.请问如果被告上法院,有可能被判赔比8千多吗?
我也只是想求和,大家能退一步好说话
毕竟人只是轻微受伤
因为没有保险公司
最后如果调解不成
等到他到法院告我,是否不利?
还请问各位的各方意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