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我的身份是房东
两个月前为确保房客的租约不续约且不要转成不定期契约,请房客签过租约终止切结书
但两个月后房客还是继续赖著不愿意走,且陆续有交租
中间交涉过程非常麻烦先略过不提,但由于我之前在line上答应了对方8/18才点交房子的
缘故,就算要去法院递状也是要8/18过后才能处理(目前对方还是没有要搬的感觉)
想请问他们继续住的时间我收了房租,有可能会被认定成我默认他们的租约延续而变成不定
期租约吗?
目前已做的部分:
租约终止切结书已签、存证信函两封已寄、先前有调解不成立证明(因对方两次未到场但又
私下找我签我提供的切结)
今日(8/18)虽然对方完全没有要点交的意思,但还是要过去跟对方确认目前状况…所以才想
上来请教关于这部分的疑虑
先谢谢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