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去年11月多,
晚上下班骑车回家途中发生车祸。
对方骑在我右方与我平行
(机车由忠孝桥往三重方向),
行经重新路口时,两人都因抢黄而加速,
对方要左转,
所以应该要骑去待转格,
但她没有往右方待转格骑,
反而直接左转,从我摩铁车中段切过来。
当下路人立刻报警并将我们俩个送医,
警察说路口监视器刚好报修,
无法借由两造以外的供词来厘清。
我手、腰、臀多处挫伤。
对方到医院后一开始检查(照x光,外部检查)都没事。
后来一直哭,说手很痛。
急诊室的医生把她带进诊疗室,
出来就跟对方说她有骨裂,需要打石膏。
我想跟医生再确认对方的状况,
医生请我去问她。
而对方什么也不回答只是一直哭。
我第三责任险跟强制险都有保,
对方连强制险都没保。
第一次跟第二次开调解的时候
(从车祸到调解,
这中间我都有传line询问她伤势,
她只回贴图谢谢之类的),
对方说她的工作需要打电脑,
因为车祸导致无法打字
(意思就是无法工作),
还有医药费(包含中医跟民俗疗法)
跟去医院的车马费零零总总的要30万,
委员当下听了直摇头
(出庭时对方仅戴运动品牌的护腕毛巾布的那种,并非机能型压力护腕),
而我的保险业务员也无法接受对方提出这些要求,
我们的调解委员会因此失败。
现在过了7个多月,
请了个律师,
提说要告我过失伤害,
送鉴定委员会,但开会说明后来函退费,
表示无法鉴定。
现在我想问
1. 我该请律师吗?还是我自行出庭并把案情说明就好?
2. 现在还有初判表吗?还来得及申请吗?
3. 若我能举证对方的伤势并不影响他的生活,是否有效?
4. 我是否也能向对方提出过失伤害告诉?
5. 届时若过失不成立,我是否可以向对方提出因出庭及调解而影响工作出勤之财损?
6. 如果到时候确认有过失伤害,并要赔偿,这个钱是保险公司要理赔还是我自己赔呢?
麻烦各位有能力的大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