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非告诉乃论(妨害性自主)

楼主: momon (小笨蛋)   2018-08-17 15:28:21
大家好,是这样的,
我朋友遇到一个状况,
想来请问大家,
我朋友日前认识了一个女性朋友,
双方有嫒昧但尚未同意交往,
上个月一起出游,
然后因为隔天还有行程,
经女生同意,住进了汽车旅馆,
当晚二人发生亲蜜互动,
但到了某些动作,
一是男方拉女方的手去接触性器官,
二是男生主动脱女生衣服,
但这二个动作发生时,女方就说不要,
而男方也停了下来,
然后就一起看电视睡觉到隔天,
隔天还是一起完成旅程,
对于那晚的事,女方谈话中有说过不舒服,
之后的二周,二人还是有相约出去吃饭,
就在二周后的某天,
本来二人相约吃饭,
但男方因为工作的关系,无法准时赴约,
女生一气之下,就跑去警局告我朋友妨害性自主,
我朋友莫名接到警局电话去做笔录,
然后警察就要他回去了解一下妨害性自主的条文,
我朋友立刻联络该女生,
对于该女突然去告他表达惊讶,跟她说这事情很大,
该女回应说本来是要告性骚扰,
不知道怎么会变成妨害性自主,
然后表达愿意去撤告,也确实去了地检署写了撤告申请,
不过妨害性自主属于非告诉乃论罪,
现在问题来了,我听完整个过程,
并不认为我朋友有犯了妨害性自主中的强制猥亵罪,
因为过程中并没有任何强制的行为,
经他口中描述,女方的告诉内容里,也没有提到有任何强制的行为,
那请问,
这样的诉状,检察官收到后会如何处理呢?
是因为妨害性自主属于非告诉乃论,
就一定会传我朋友去侦察呢?
还是检察官看了诉状,看不到有明确犯罪行为就不启动侦察呢?
作者: samnpc   2018-08-18 00:20:00
告性骚扰变妨害性自主会不知道?至少笔录也有签名吧。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08-17 19:48:00
正常流程,去说明清楚即可
楼主: momon (小笨蛋)   2018-08-17 19:45:00
更新进度,我朋友今天收到地检署通知,下周要去被问了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8-08-17 17:48:00
倘检察官启动侦查且终提出起诉,法庭上检察官认定的"被害人"却成为嫌犯的主要证人口口声声为嫌犯喊冤,这样法官会怎么判? 有实际案例吗?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8-08-17 17:01:00
通常会开侦查庭,起不起诉天知道。
作者: anomie111 (如云)   2018-08-18 17:36:00
先去说明清楚。女生说本来是告性骚扰...那段有录下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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