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影/“黑白”不分酿冤狱 监察院:警检法

楼主: cuttleufish (热带鱼)   2018-08-15 23:10:18
影/“黑白”不分酿冤狱 监察院:警检法院都有瑕疵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3311022
2018-08-15 17:10联合报 记者连珮宇╱即时报导
许姓男子车牌遭窃盗用,半年后检警依车牌扣他抢夺与诈欺等多项罪名,许男虽矢口否认
犯案,却仍被判有罪,今年4月入监服刑,至今仍在狱中。然监察院察觉案情有异,循线
逮到真凶陈姓男子,证实许男遭冤。监察委员高涌诚表示,造成冤狱,办案分局、地检署
与地院都有违失。
监委高涌诚表示,许男遭判10个月,今年4月已入监服刑。监察院调查案于5月启动后,他
便赴屏东监狱约询许男,许男见到他第一句话就说“我是冤枉的”,并表示他在狱中也向
其他受刑人如此表白,却都遭到讥笑“我们全部都是被冤的啊!”
高涌诚表示,许男所遗失的涉案机车车牌LD3-XXX,在104年间遭窃取后,窃贼便装在自己
机车上,四处跟路人假装借电话,却直接骑车骗走手机。窃贼以相同手法犯案,地点遍及
新北芦洲新庄、台北士林中山等地,致使许男的LD3-XXX车牌一共涉9案。
但高涌诚发现,相近的犯案时间且同样的犯案手法,却还有另张车牌376-XXX犯案。进一
步追查监视器画面发现,尽管车牌不同,但同一处监视器却拍到是相同机车,且相同骑士
所犯的案,高涌诚怀疑该骑士为许男背负案件的真凶,便循线约询到已在宜兰服刑的陈姓
骑士。
高涌诚表示,向陈男出示许男所涉案件的相关证据时,陈男就毫不避讳的坦承他才是真凶
,包括在何处偷走许男车牌等细节,皆符合许男自清的说词。而当陈听闻,许男正因自己
所犯的案,正在屏东吃冤狱,便愧疚的表示良心不安,愿意向新北地检署自首。
尽管监察院已请台北地检署检察官,尽速向台北地院声请再审后,裁定停止执行许男刑责
。但高涌诚指出,这个冤狱,包括办案的分局、地检署检察官,以及地院都有瑕疵。
●瑕疵一:士林、中山分局办案草率 有罪推定、指认瑕疵
监察院调查,办案的士林分局与中山分局,执行指认时有瑕疵。例如,受害人说嫌犯约25
岁、戴眼镜,分局提供被害人指认的数张照片中,居然只有许男一人为25岁、戴眼镜,其
他皆为中年无近视者。
高涌诚认为,分局不仅指认程序有瑕疵,甚至有“有罪推定”之嫌,而台北地院105年度
诉字第392号判决,也指摘分局有指认瑕疵,违反规定,有所违失。
此外,高涌诚表示,士林地检署收到警方移送的调查内容后,同样没有进一步确认细节,
竟草率的直接照着分局的调查起诉,“可以去翻士林地检署本案的起诉书,非常简短!”
●瑕疵二:分局监视器画面不只没送检方 还全部搞丢了
高涌诚表示,许男所涉9案,分属士林、中山等四个分局调查后,将相关证物送辖区地检
署侦办。然而,其中7案皆有监视器画面为证物,但分局却都没有将原档光盘一并移送,
有的只撷取一张照片,有的甚至低分辨率输出在纸上。
监察院调查过程,因画面太模糊难以辨识,便函请各分局提供监视器画面原档,未料分局
有的说搞丢了,有的找不到。高涌诚表示,足见部分警察机关对于刑事案件重要证物的移
送侦办及归档保存过程不落实,确有违失。
●瑕疵三:许男骑白车 真凶骑黑车 士林分局竟傻傻分不清
真凶陈男,不同时间,骑着乘2块不同车牌的相同机车,出现在同一地点的关键讯息,掌
握在士林分局手中。且许男所骑的是白色机车,真凶骑的是黑色机车,但士林分局承办侦
查队员,却没有详查两块车牌报失纪录,与车色等重大线索,以致错失查明真相的机会,
监察院认定执法疏失。
●瑕疵四:台北地院过度采信被害人说法
许男所涉9案,唯一被判有罪的1案是由台北地院认定。其他法院都考量被害人车牌遗失等
证词,判无罪等,但台北地院却都没有参考前例,仅因被害人认定许男就是凶手,佐以几
乎模糊不可辨识的监视器翻拍照片,就将许男定罪。
高涌诚表示,众多被害人报案时,皆称凶嫌与之对话时,没有戴着口罩,有助被害人指认
。事实上,许男脸部有明显外观缺陷唇颚裂,因此许多被害人一见许男便确定凶手不是他
,唯独遭台北地院判有罪的单一案件被害人,一口咬定凶手就是许男。
高涌诚指出,台北地院过度重视被害人说法,还以低分辨率的监视器翻拍照片当补强证据
,忽视了许男的说词与其他法院相关判例,是审理上的瑕疵。
作者: alog (A肉哥)   2018-08-16 0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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