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
今年3底骑车上班途中与未按号志行驶的砂石车发生车祸,我是直行车,对方是对向道直接左转(要等左转灯)导致这次车祸。
事发后我车子全毁,人伤部分是左手桡骨、尺骨开放性骨折,对方人车均无伤。
因对方是砂石车公司所以当初了解是有保险公司配合,车祸当下均无酒驾,对方也陪同到医院,后续也向警方申请初判表,初判表显示我方无肇因,对方也说他们基本上全责,但是到七月初都没接到对方电话,所以就问问对方保险公司有没有要先谈和解(主要就是刑法半年追朔期),也依他们说的方式列出我损失上希望的赔偿金额。
求偿部分
人损
已支出医疗费用11万+看护费19万+未来二次手术费(钢板)3万+(后续追踪-复健-出租车费用估4万)
=总共约37万
财损
车价23万(已算折旧)+装备与衣服3万5+估车费1万+拖车费5千5(拖了3次均有请示对方)
=总共约28万
薪资赔偿+精神赔偿
22万+15万
总共约求偿100万
后续今天对方保险公司说他们只愿意赔偿60万
对方的强制险是别家公司要我去跟另一家保险公司申请
因之前第一次对谈时对方公司是由法律顾问来谈的
所以建议就尽早和解不要走法庭对我没好处
本身是也不想走法庭
可是现在还要另外跟别家保险公司谈的话
对于追朔期怕会超过
请问板上有经验的大大是不是建议先提 会比较保险?
因我本身没买保险,所以可能在处理这件事上比较靠参考网络的经验去谈,这样走法院会不会比较吃亏?
文长感谢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