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2叔过世,
房子继承人2婶和爷爷打官司(奶奶已过世,2叔无小孩),
去年才官司结束拍卖,
房子居住人爷爷想用拍卖价的一半(因为另一半是他持有的)买下,
但只付款了一部份和过户未完成,
爷爷于今年6月过世,
所以房子目前还是2婶和爷爷共同持有。
之前在爷爷要求下,
爸付了部份的钱,
没有列借据,
只有爸转爷爷存摺的记录。
另外,爷爷当初想把房子传给堂弟(3叔的),
所以3叔4叔要爸签放弃继承,
到时房子卖出再还钱,
还说会签商业本票?
想请教大家的是,
有没有法律机制可以强制要求3叔还钱?
否则放弃继承就等于付出的钱也不一定拿的回来了,
我们目前希望至少要拿回来付出的钱,
其他活存保险之类的都被他们领的差不多了,
也争取不到,我们也不争了。
先谢谢大家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