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 下班遭后车撞骨折
开始住院
3/23 公司开始请假(无法工作)
3/28 出院&回家休养(医院诊断证明有写需在家疗养6个月)
7/2 上班
缴交劳保伤病给付申请单
勾选"职业伤害"&上下班事故证明书
注明是3/23~6/29连续无法工作,未取得薪资
附上申请单连结 https://tinyurl.com/yc9hyb8p
昨天刷存摺本子
发现劳保局入了一笔钱(公文还未收到)
金额经过我计算如下
投保薪资级距金额/30*70%*3
这个3刚好是我"无法工作第4天起到出院"的天数
我的疑问如下
1. 请问这样是否为公伤?
我看到金额后询问公司的人资
人资说伤病金额给付金额应该是3/23~6/29才对
如果是只给付住院期间
可能未判定公伤
但金额也是应该是"投保薪资/30*50%*3"啊
我和人资都觉得很矛盾
2. 申请表第3页(https://tinyurl.com/yc9hyb8p)
对于职业伤病给付要件中有特别注明
"在家疗养期间不予给付"
是不是因为这一条
所以只核发"投保薪资*70%*3"?
那这样这3个月的薪资就等于拿不到吗?
还是说要和公司确认?(公司目前说要等公文来)
3. 另外文中的投保薪资
是指全薪实际金额吗?
还是劳保级距金额?
因为我上面算的钱是用劳保级距金额算的
因为快要开调解会了
本来以为是公伤
薪水损失本来不想计较
但结果最后劳保局却只核发几千元而已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