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劳保的伤病给付怎么算?(公伤判定)

楼主: schumi3019 (Yes)   2018-07-20 15:35:12
3/22 下班遭后车撞骨折
开始住院
3/23 公司开始请假(无法工作)
3/28 出院&回家休养(医院诊断证明有写需在家疗养6个月)
7/2 上班
缴交劳保伤病给付申请单
勾选"职业伤害"&上下班事故证明书
注明是3/23~6/29连续无法工作,未取得薪资
附上申请单连结 https://tinyurl.com/yc9hyb8p
昨天刷存摺本子
发现劳保局入了一笔钱(公文还未收到)
金额经过我计算如下
投保薪资级距金额/30*70%*3
这个3刚好是我"无法工作第4天起到出院"的天数
我的疑问如下
1. 请问这样是否为公伤?
我看到金额后询问公司的人资
人资说伤病金额给付金额应该是3/23~6/29才对
如果是只给付住院期间
可能未判定公伤
但金额也是应该是"投保薪资/30*50%*3"啊
我和人资都觉得很矛盾
2. 申请表第3页(https://tinyurl.com/yc9hyb8p)
对于职业伤病给付要件中有特别注明
"在家疗养期间不予给付"
是不是因为这一条
所以只核发"投保薪资*70%*3"?
那这样这3个月的薪资就等于拿不到吗?
还是说要和公司确认?(公司目前说要等公文来)
3. 另外文中的投保薪资
是指全薪实际金额吗?
还是劳保级距金额?
因为我上面算的钱是用劳保级距金额算的
因为快要开调解会了
本来以为是公伤
薪水损失本来不想计较
但结果最后劳保局却只核发几千元而已
谢谢
作者: wwfman (ouch)   2018-07-20 18:38:00
劳基法第59条;劳保条例第34、36条;劳工保险被保险人因执行职务而致伤病审查准则第4条原则上应该是雇主要帮你申请,因为他可以做抵充公伤病假一律给全薪,按劳保条例第4天开始有给付70%所以其他的部分就是雇主负担。然后下班途中事故一样算职业伤害(如果不是因为私人因素改变既有路线)算是特别课予雇主的无过失责任,因为你是为了他的利益出勤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07-20 19:00:00
先问劳保局,他们怎算的,而不是驳杯。3的部分,投保薪资就是劳保的计算方式,缴保费按投保薪资,出险当然也按投保薪资。如果平均工资大于最高投保薪资,那就按最高投保薪资出险是正常的。如果平均工资未达最高投保薪资,而不足额投保,那是公司违法,缺口可向公司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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