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关于公证遗嘱的问题

楼主: winnerzero (小铭)   2018-07-10 15:10:22
家里有一份阿公的遗嘱对其内容有疑问 ,遗嘱为民国97年立下的
1.见证人签名的部份都是用印章而不是亲笔签名
2.有打过电话给见证人,电话有录音,见证人说遗嘱内容有部份不是照阿公所说写上的,
特留份部份见证人说阿公不懂那是什么,请问这录音有效力吗?
3.公证人在公证我阿公遗嘱两年后违反公证法还什么的被取消公证资格,这部分会影响我
阿公的遗嘱效力吗?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8-07-10 16:03:00
依民法第1191条及第1194条,无论是公证遗嘱或代笔遗嘱都要求见证人必须签名,因此遗嘱为要式行为,若未按照法定方式为之,依民法第73条规定,为无效之行为。本件有部分见证人未在遗嘱上签名,依上述民法规定,为效之遗嘱。无效之遗嘱。(补充)
楼主: winnerzero (小铭)   2018-07-10 16:20:00
所以只盖印章是不行的噜? 问律师说盖章有效力 可是我网络查都是说要签名 有此疑问才来版上询问 谢谢回答
作者: milk0925 (废物是种尊称)   2018-07-10 20:32:00
那位律师会不会是想到民法第3条的规定啊?但我印象中这种比较容易引起争议的东西,好像最好是亲笔签名大家都没话讲。
楼主: winnerzero (小铭)   2018-07-10 21:51:00
其实律师一值都没很积极帮忙打官司 回答上面好像都朝向和解的方向去做 明知道是假的想推翻 他也是说不可能蛮无奈的 只能靠自己到处找资料 只是没签名还没找到过判例 蛮好奇录音有效力吗 因为见证人感觉状况外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8-07-10 23:16:00
最高法院民事裁判86年度台上字第921号:裁判要旨:关于代笔遗嘱同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更规定应由见证人全体及遗嘱人同行签名,遗嘱人不能签名者,应按指印代之,见证人则特别规定须以签名为之,排除同法第三条第二项盖章代签名、第三项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号代签名,在文件上经二人签名证明等方式之使用。最高行政法院裁判88年度判字第3818号:裁判要旨:代笔遗嘱之见证人,民法既已特别规定须以签名为之,未依该法定方式者,所为法律行为,应属无效,原告主张代笔遗嘱之见证人得以印章代替签名而有民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之适用云云,自不足采。 你自己不懂,就花钱多找几个律师去咨询。但我是建议你不必演费时间及金钱了。你的律师目前朝和解方向去做是对的。        浪费(更正)
作者: Yenfu35 (廣平君)   2018-07-10 23:43:00
taoist9999板友可以直接回一篇啦XD另请问,你是用什么输入法才会把“浪”打成“演”?
作者: hiimjack (凤梨田ㄈㄓ)   2018-07-10 23:45:00
想请问T大 为何朝和解方向走是对的?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8-07-11 00:00:00
就算遗嘱是真的,还是有特留分的问题存在,反正都是要谈的,现在不谈,难道以后再打一次官司吗? 和解了吗?还没的话,解除委任,因为实在太烂了!那种程度连当法务的资格都没有。 我个人认为地政事务所如果按照那个遗嘱直接办理继承登记的话,地政事务所也有行政疏失的问题,因为那个遗嘱是无效的。 如果还没和解的话,快跟这个律师解除委任,烂到不行。不仅是专业问题,我都怀疑他的职业道德是不是有问题了?去找个懂继承法的律师呗。考题就是我推文的东西。 市价>公告土地现值>公告地价,而且都差很多倍。特留分通常是以继承开始时(即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市价来计算金额。这跟申报遗产税是用公告土地现值来作为遗产时价申报是不同的。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07-11 00:24:00
如果还没登记,就践行诉讼登记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8-07-11 00:25:00
你也该感谢那个烂到爆的民间公证人,不然一个好的民间公证人还会帮忙补强很多东西。 我建议你先搞清楚是公证遗嘱,还是代笔遗嘱认证?公证遗嘱是公证人笔记;代笔遗嘱是非公证人笔记,但经过公证人认证。 不懂就好好找精通继承法的律师。我跟民间公证人讨论,如果遗嘱有见证人签名,但公证或认证请求书是见证人盖章的话,遗嘱应该还是有效。本件真正的问题在于原告在认定事实都有问题了,原本那个律师应该没有讲错。我看我以后推文都打“请备妥资料,向专业人士咨询”好了。
作者: liandchou (苦命人)   2018-07-12 20:04:00
既然找律师了,还不只一位,建议直接请律师研究较妥适版友们没看证物没看卷,帮助有限,建议找专业人士评估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07-12 21:33:00
同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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