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各位好心的乡民以下几个问题
1. 主管告知丧假期间要接公司电话处理公事
2. 假日主管要求在家用line定时回报工作进度,且无给付加班费
3. 假日公事电话打来口气不好且多次句子用“你他妈的”开头
请问以上情况(有录音与对话记录)到劳工局举发可以得到怎样的补偿?可否得到应有加
班费甚至是反资遣?
4. 有一批货价值约40万大约半年前被其他单位弄丢,但是经由我手交付给该单位的,现
帐不是挂我身上
但主管要求离职前要我负责把这批货找出来,否则不放人,请问是否合法?
以上,小弟被这些事情弄到很忧郁
希望有劳基法可以给我公道
感谢各位先进大德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