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新闻中的法律/大法庭制 将统一见解

楼主: jetling (文创人生)   2018-07-09 16:46:21
新闻中的法律/大法庭制 将统一见解
2018-07-09 00:01经济日报 林瑞彬
为确保法律适用的一致性、促进法律续造作用,并于审判权内建立统一见解机制,司法院
将增修《法院组织法》与《行政法院组织法》草案,于最高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的终审法
院,设置9或11人“大法庭”,近日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宣告判例和决议等现制将走入
历史。
我国最高行政法院自2009年以来,已未增列税务行政诉讼案判例,但2000年最高行政法院
成立后,法官会于联席会议提出税务诉讼争议。
判例与联席会议和大法庭制度的最大差别,在有无经当事人实质辩论过程。
税务行政救济案件的特性在于稽征机关会通案核定,因此,常发生当事人同时进行相同事
实及争点的案件,法院终审判决结果不一;或相同事实尚未诉讼,法院联席会议决议已与
当事人见解不同等现象,因此大法庭制上路能否带来变革,当为观察重点。
大法庭草案修正重点主要如下:一、将对提案所涉法律问题以“中间判决模式裁定,大法
庭判决后尚须另为终审判决。二、废除现行判例与决议制度。修正后已依法选编之判例,
若判决全文尚留存,也仅具有一般确定判决的效力。三、组织架构:设置九人大法庭合议
审理,为最高行政法院之功能性任务编制。由提案庭指定ㄧ庭员及七票选法官,每庭至少
一庭员。
四、案件经大法庭受理即应行言词辩论,税务案件应委任律师或会计师为代理人,必要时
亦可征询专家意见。
五、大法庭庭员若意见不同,可撰述不同意见书,并与裁定一并公布。
大法庭如何受理提案:一、 歧异提案与征询程序:如各审判庭受理案件评议后,就采裁
判基础的法律见解与最高行政法院先前裁判不一致,若征询其他各庭、确定见解歧异,审
判庭“应提案给大法庭”。裁判见解歧异有两种态样,一为“积极歧异”,先前裁判已有
复数纷歧;另一则为“潜在歧异”,各审判庭拟与未纷歧的先前裁判,拥不同见解。
二、 原则重要性提案:最高行政法院认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见解具有原则重要性时,得叙
明理由提案予大法庭。本次修订亦清楚定义“原则重要性”,即为“具促使法律续造之价
值,或因属新兴、重大且普遍性之法律问题,有即时、预为统一见解之必要性者”。
另外,由于当事人为程序主体,为保障其程序参与权,修正条文赋予当事人得声请受理本
案之行政法庭向大法庭提案,即“当事人声请提案”。亦即当事人如发现有足以影响裁判
结果之法律见解,且最高法院先前裁判已纷歧,当事人得促请各审判庭行使歧异提案权。
我国顺利引进大法庭制后,采强制代理与言词辩论,过去对最高行政法院有拘束力的决议
、判例制度,未能参酌诉讼代理人意见,未来应能借由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之参与,直接
于大法庭进行实质意见交流。过去最高行政法院常在受理多件类似的税务案件时,召开联
席会议以统一见解,因此除非最高行政法院判决间已产生歧异,否则符合要件的当事人声
请案将有限。
未来,若欲透过大法庭制解决案件争议,除了真正发现歧异案件外,尚可向最高行政法院
主张事实争点有原则重要性,或先前类似判决、判例与决议明显违法,促请法院为“潜在
歧异”或原则重要性进行提案。
(作者是德勤商务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3241670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8-07-09 18:52:00
大法庭的法官人选如何决定?
作者: skyoun (skyoun)   2018-07-10 08:29:00
是否有架空大法官会议的疑虑?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8-07-10 09:25:00
大法官解释有否违宪,小大法官解释法官适法合法性大法官要驳你得从宪法找条文,小大法官只要凭本身学识说你的法律解释错误就行;毕竟连先前建立的判例都要修法授权小大法官不鸟了。实行已久的判例和决议取消拘束力让各法官重新发挥创意创意出现争议在让大法院的高级法官再发挥创意。我国司法改革还真是要发挥创意,法的安定性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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