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约20年前,舅妈因为精神分裂症自杀未遂,之后长期住在疗养院(精神病院)
之前都是阿公在照顾舅妈,现在阿公过世了,剩下3个直系亲属,还没选定监护人
这3个直系亲属 以下称为 甲、乙、丙
甲跟乙有正当工作,而且有责任感,打算向法院申请为舅妈的监护人 并管理其财产
上次去地方法院简易庭的时候,柜台的服务人员说,如果舅妈有3位直系亲属的话
如果甲跟乙要来声请当监护人的话(甲当监护人、乙当开立财产清册的人)
也需要丙的签名同意,但丙不务正业、游手好闲,只想当舅妈的监护人并侵占其财产
请问各位前辈,声请监护宣告真的需要丙签名同意吗? 难道甲跟乙不能直接向法院
声请舅妈的监护宣告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