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担保范围疑义

楼主: jgpkhgadk (我有鲔鱼肚)   2018-05-04 19:55:14
请教
甲欲向乙借款100万
并以甲所有之房屋设定予乙最高限额抵押权后
向乙借得100万
于抵押权存续期间内
甲损害乙的财产
被乙提告败诉需赔钱判决确定
想请教:
情况一
甲欠乙的钱还没还
乙可否由拍卖抵押物向甲求偿“借款”与“损害赔偿”?
情况二
甲于损害乙的财产前就已还款
但并未涂销抵押权
乙可否由拍卖抵押物来向甲取得损害赔偿部分?
谢谢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8-05-04 20:03:00
抵押权是有对"特定"债权的担保...虽然说最高限额抵押权有其不特定性 但是一般来讲会限定在特定法律关系 一般来说是肯认"侵权行为"的 除非有些在订约时特别约定 否则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借款还没到期 还是不能先收帐的...看最高限额抵押权设定是多少啊...正常来讲 借款100万很可能设定的是200万甚至更多抵押权拿来要侵权行为的钱可以啊 但是不能要求一起还债那是另外的情况然后债权就会变无担保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8-05-04 23:13:00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部分是否在最高限额抵押权担保范围内,要看抵押权设定契约书是怎么约定的?民法第881条之1第1项及第2项,采对概括最高限额抵押权之否定说。民法第881条之2第2项采债权最高限额说,而不采本金最高限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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