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离婚保险转移切结书的法律效益

楼主: dickylu (老子就肥料)   2018-05-03 21:11:34
结婚期间
有保一笔5万美金储蓄险在女方名下
双方目前正谈离婚
男方协议离婚的内容是
希望女方将5万美保险转至男方名下 并且双方互相放弃赡养费及剩余财产分配
问题是 这个保险要转到男方名下
按照保险规定 得在双方还是夫妻关系之下转
如果再请男方签另一份文件
内容是 150万转过去之后若没有按约定至户政办理离婚手续
就得再把150万转回给女方 另外赔偿女方30万为抚慰金等等
这个文件签了 会有法律效力吗?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8-05-03 22:27:00
“慰抚金”改为“违约金”比较好。人身保险之要保人变更,如果没有对价关系的话,在税法上,认为是“保单价值准备金”的赠与行为。另外,新要保人对于被保险人必须要有保险法第16条表列之保险利益。人身保险之要保人变更,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固然由于配偶赠与不计入赠与总额,故无赠与税的问题。但在婚姻结束之后(即离婚之后)并非无法变更要保人,仅可能会有赠与税的问题或是新要保人须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问题罢了。 如果不懂这方面的问题,建议找懂税法、保险法及离婚方面的专业人士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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