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双亲过世,因此继承了一些乡下的农地跟房屋,
几笔农地都是公同共有的,持份大约只有几百分之几
唯一持份较大的是持有1/3的农地,
地上有一间双亲自建的工寮,没有建照使照,
理论上应该是违建,若有人检举不知是否需要自费拆除?
两间房屋,价值都不到三千块,连房屋税都不需要缴的那种,皆无保存登记,
其中一间房屋已经半毁,
另一间则根本就不知道座落在哪里(乡下门牌很乱,村里没人知道这个门牌在哪)
算起来所有的不动产加总可能价值不到两万元,
这么混乱的持份当然也无法买卖,要送人也没人要,
实在不想让自己的小孩未来还要继承这些麻烦的不动产,
请问有办法能够“抛弃”“放弃”这些累赘吗?
或者是否有任何方法能让小孩不要继承到这些东西但还能继承到我的存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