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此种状况可否请求公司资遣?

楼主: maikfan   2018-05-04 02:15:03
各位网友好
因公司近期遭逢巨变
因此目前上级是要求职员要到另一个厂区上班(距离原厂区约20公里)
虽公司有提供交通车
但是要求职员提早50分钟到达原厂区搭车
但乘车的这段期间,看起来并不列入上班时间
因原本上班时间就比其他公司早(07:40),
现在又需额外再提早50分钟至公司搭车,这样大约每天要06:30就得出门,
实在是不堪负荷
因此萌生了想要想要另谋他就的念头
想请问各位法律专业的网友,
这种非自愿而被调离原工作地区的状况,若想离职是否可以向公司请求资遣费呢?
以上,麻烦各位帮忙解惑了
感激不尽!
(因手机排版,若阅读有困难还请包涵)
作者: adamas0422 (冲刺吧 男孩)   2018-05-04 06:00:00
直接打电话问桃园市劳动局啦
作者: alog (A肉哥)   2018-05-04 08:32:00
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24252/可申请这个 但剩下问劳动局
作者: cck525 (′˙ω˙‵)   2018-05-04 10:36:00
“迁厂即为就业保险法所定非自愿离职事由之一...仍属非自愿离职”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5-04 19:00:00
这算是迁厂???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8-05-04 20:53:00
试试看 目前多半是用30km当认定 但是实际上已经影响到家庭生活的状况下 当然就早点跟公司人资表达你的想法人资拒绝就问当地劳政单位囉
作者: yesohya   2018-05-06 17:04:00
找劳工局主诉那50分钟要算加班费不然请资遣妳记得加班费要来回两趟都算入我知道妳目标是资遣 先提加班费理由是 公司在风头上给妳就要每个人都给 本来就很大可能愿意直接资遣妳所以先提出"看似比较合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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