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们好,情况是这样的
我有一个阿姨,年轻的时候因为精神分裂症,长期住在疗养院,发病至今已约30年
领有身心障碍手册(重度),之前有听说,监护人是我阿公(只是听说不敢确定),
目前阿公已过世,共有4个继承人(包含精障的阿姨),因为怕阿姨的遗产被其它人占有
所以想去法院申请当阿姨的监护人,本来找了继承人甲、精障阿姨跟我妈妈共3个人去
地方法院要申请当阿姨的监护人,但咨询窗口人员说,还有另一位继承人也签名同意,
你们才能申请监护人,因为另一位继承人心怀鬼胎,不可能签名同意让我们当阿姨的监
护人,请问这种情况下,要怎么向法院声请当精障阿姨的监护人呢?
另外请问要如何得知 精障阿姨是不是之前已经 受监护宣告 或辅助宣告呢?
因为网站上面好像查询不出来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