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情况是这样
我在士林捷运站等人,然后停在公共汽车停放区前面~~
我没停在公共汽车区我想说不要挡着公共汽车
往前开一点,那台公共汽车就以为我要向前开,
那台公共汽车看他往前开,公共汽车就急着转出去,我移动了这段距离想说应该不会影响到公共汽车,
就停住了,公共汽车看到我停车就急煞车,
当时车上有一名老妇人刚上车而已 都还没坐下,他就往前开然后急煞害她跌倒。
司机还没等她站起来就把车开到我前面停车,下车要找我理论。
并拍下我的车牌,还要跟我要电话。凶神恶煞的大声骂我开车怎样害人跌倒,
一句都没提他没照规定等乘客做好,站好才动。
等到我朋友四五个人都到了之后,他看我们人多就说 他处理就好。
我就走了。
已经过了两周了,妇人的儿子打电话来要我去跟他道歉而且要当面。
他说我的电话是司机给他的,司机说都是我的错才会害他妈跌倒。
请问这样会被提告?
我需要做什么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