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两个礼拜前我和男友骑机车逆向骑在人行道上,经过家门旁洗车场时,被一台驶出的
机车从左侧直接撞到后座我的脚,事发地点在人行道上(洗车场出入口处)。
双方都没有车倒或人倒,撞击力道不大。
我方无车损,人损仅左脚轻微挫伤。
对方当下可见车损为前轮土除有裂痕。
因为我急着去上班,当下没有叫警察,只互相留了联络方式和拍身分证给对方,并表示愿
意赔偿。
后来对方说车损除了土除$1000以外,还有车体结构歪斜,维修费用加起来一共$8000左右
。
我知道肇责在我方,所以愿意负担维修费用,但因为我的伤势并不严重,觉得车体结构歪
斜不应该是这次碰撞造成的。后来有短信联络对方,告知我愿意赔偿土除费用$1000,对
方都不回应,今天就收到调解通知。
想请问如果调解破局,真的上了法院,是否真的需要全赔?
因为我的左脚直接承受撞击,但也仅轻微挫伤,是否可以以此作为依据免除他要求的车体
维修费用?
当下对方指著车头灯上方的擦伤说也是此次碰撞导致,可是明明撞到的就是我的脚而已,
其他地方完全没有碰撞擦伤(连我的机车都没有任何擦伤),所以我真心认为“赔偿车体
结构维修费”这个要求不合理,感觉好像是趁著这次碰撞事故顺便将之前的问题一次修一
修的感觉,所以才先上来问问各位的想法,如果上了法院通常还是我要全赔,我可能就会
尽早和解,只是内心总觉得不太合理啊......
在此先谢谢各位的意见了(鞠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