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研究一案例
简述:
甲为肇事者 骑车撞伤老先生 (后称乙)
乙因车祸疼痛 家人请了看护 但太痛无法入睡 也因此精神不好
结果自已于步行时跌倒撞伤头部 造成头部外伤再次因头伤开刀
讨论:
此案例若此欲向甲请求伤害赔偿
(1) 医疗费 (车祸时造成的伤害)+(步行时撞到头的伤害)
(2) 看护费
但 步行时撞到头的伤害 与 看护费 是否有重叠请款的样子
已请看护 但却未尽到看护责任 让乙仍再次受伤(跌倒)
亦或 没有争点 因为车祸造成(因) 跌倒撞伤(果)
甲仍需负全部照护责任?? (看护+跌伤的医疗费用)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