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被人家告真的可以有可能完全不理会吗?

楼主: ivorysoap (ivorysoap)   2018-04-17 07:37:56
看新闻常常有政治人物被告几十条官司
要是当上了部长级院长级市长级
更是被一堆人告好玩的。
所以想请教法律人士,可是又常看到有新闻说检察官签结
了上百条官司都不起诉
请问签结和不起诉的差别在哪里?
一般人被告都至少要跑两次
一次去警局做笔录 一次开侦查庭 然后回家等起不起诉的通知书
那些名人大官真的也会只要被人告就要至少跑两次吗?
还是他们真的可以完全不理会那些官司?
如果那名人长居国外会不会随便一个无聊人士告一下他就一定要回国接受调查?
不回国就变通缉犯?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18-04-17 10:27:00
不起诉有确定立 除非发现新事实新证据 不能再起诉签结只是行政手段 有可能重新侦查起诉名人大官天天被人告 检警也会看证据 不会随便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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