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人头户 不起诉再议

楼主: ivorysoap (ivorysoap)   2018-04-16 08:02:31
※ 引述《ivaory (cc)》之铭言:
: 去年被诈骗集团诈骗
: 前几天收到人头户的不起诉处分书
: 不起诉理由为:
: 被告称自己的户头是被诈骗去的,有提供line的截图
: 且交付金融账户之行为虽略显轻率但个人生活经验及智识程度不同,故无帮助诈骗集团实施诈欺犯行不确定故意可言
: 但被告已经27岁了…
: 用生活经验为理由是在令人难以接受
: 且一开始不起诉书上就写:虽可遇见提供自己账户与他人使用,可能因此供不法诈骗分子利用
: 这样不就是明知故犯的意思吗
这个我来讲好了
不起诉书那段"虽可预见提供自己账户与他人使用,可能因此供不法诈骗分子"
根本就是 起诉书或不起诉书的SOP
你自己都说了,你收到的是不起诉书
可见检察官根本不相信"虽可预见提供自己账户与他人使用,可能因此供不法诈骗分子"
这句话。
我也不懂为什么台湾的司法要在文书上开头就写这段,只能解释成这是原告拿来告人时
所自以为是以为一定有发生的事情。
但不起诉书内容后面就会写,啊 这帐户的所有人就是真的被骗的,他并没有明知是诈骗
集团还给人家帐户拿来骗你的犯意
故自然不成立帮助诈欺罪。
不去怪骗你的人只认定提供帐户的人就一定是骗你的人的共犯我也是醉了。
你知道什么叫第三方诈骗吗? 去GOOGLE 完再来告诉我你觉得那个提供人头帐户真的有
骗你钱吗?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8-04-16 08:44:00
如果是应该把所有理由贴上来,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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