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被诈骗集团诈骗
前几天收到人头户的不起诉处分书
不起诉理由为:
被告称自己的户头是被诈骗去的,有提供line的截图
且交付金融账户之行为虽略显轻率但个人生活经验及智识程度不同,故无帮助诈骗集团实施诈欺犯行不确定故意可言
但被告已经27岁了…
用生活经验为理由是在令人难以接受
且一开始不起诉书上就写:虽可遇见提供自己账户与他人使用,可能因此供不法诈骗分子利用
这样不就是明知故犯的意思吗
为什么不能以刑罚339-4处分呢
另外想请问如果声请再议翻盘的机率高吗
如果要走民事要以185条还是不当得利比较容易成功呢
爬了好多文还是毫无头绪
麻烦大家解答了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