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人头户 不起诉再议

楼主: ivaory (cc)   2018-04-15 17:10:24
去年被诈骗集团诈骗
前几天收到人头户的不起诉处分书
不起诉理由为:
被告称自己的户头是被诈骗去的,有提供line的截图
且交付金融账户之行为虽略显轻率但个人生活经验及智识程度不同,故无帮助诈骗集团实施诈欺犯行不确定故意可言
但被告已经27岁了…
用生活经验为理由是在令人难以接受
且一开始不起诉书上就写:虽可遇见提供自己账户与他人使用,可能因此供不法诈骗分子利用
这样不就是明知故犯的意思吗
为什么不能以刑罚339-4处分呢
另外想请问如果声请再议翻盘的机率高吗
如果要走民事要以185条还是不当得利比较容易成功呢
爬了好多文还是毫无头绪
麻烦大家解答了QQ
作者: smallshow3 (小礸)   2018-04-15 17:13:00
没有新事证,不会再诉很多这种第3方都是被骗的,找他们赔不过就是不当得利罢了
作者: hidog (.....)   2018-04-15 18:10:00
你可以再议 顶多被驳回
作者: damonwhk (Damon)   2018-04-15 18:42:00
当然要提,别让自己遗憾。
作者: cck525 (′˙ω˙‵)   2018-04-18 00:14:00
再议翻盘的机率很低吧..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8-04-18 14:41:00
你可以提但比较可能是做无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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