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里遇到比较麻烦的事情
想请教一下相关方面问题
一个是之前家人卖房补税问题
已经收到国税局补税单
上面有提到逾期不还国税局可强制执行
若家人一直没还这笔钱
但家里目前居住房屋因当初是继承取得
所以各有房屋权状(ex:三人各1/3)
若遭强制执行(是否指要把财产拍卖?)
这样变成家里房屋一定要出售或是拍卖吗?
或是其他持有人不愿意出售就没法执行
强制执行后续会有可能入监吗(假设还不出来)?
第二个是接连上述房屋权状问题
其中一名持有者可不经其他持有人就其持有权状去银行抵押贷款吗?
问了几个银行上班朋友是说这样子银行不会接受
至少要其他持有人知情且签名下才可进行抵押贷款
但不知是否其他银行也采取相关作法
或假如某些银行接受仅有个人房屋权状去贷款
一旦钱还不出来
是否其他持有人便必须出售??
若借款方式采用信贷方式
一旦钱还不出来
是否其他持有人便必须出售??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