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性别平等教育法第 6 条
学校应设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其任务如下:
五、调查及处理与本法有关之案件。
以及第 9 条
学校之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置委员五人至二十一人,采任期制,以校长
为主任委员,其中女性委员应占委员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并得聘具性别平
等意识之教师代表、职工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及性别平等教育相关
领域之专家学者为委员。
在高中的性平会若要加入学生代表,
势必会出现未成年的情况。
性平课程、教材的讨论应该没问题,
但在调查处理性侵害、性骚扰案件时,
未成年的学生代表是否可以加入?
请教各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