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遗失物侵占的诉讼期程

楼主: iamokay (蓝波大人)   2018-02-17 10:36:03
大家好,有个问题想请教各位。是这样的,我母亲之前去海边散步看到一个浮潜用的
呼吸管,因为看了几天都没人拿加上地点位在出海口,以为是漂流物或是附近居民
弃置的(当地人都会把用旧的东西直接往防波堤底下丢),所以就捡回家了,她大概
是以为有在游泳的我用的到,但我其实没在潜水,所以就拿去网络上拍卖了,一切
就如各位想的,失主很巧的找上门了并且告遗失物侵占,就在除夕前一天我跟我妈
去了侦查队拍影片、做笔录,最后结束的时候,警察先生说因为动机单纯加上是初
犯,所以检察官那边应该会缓起诉,叫我们不要太担心,然后我们就回家了。
我做笔录前有先google遗失物侵占,衡量整个事发经过,我知道我跟我妈的确是理
亏,也清楚知道这次遗失物侵占的罪名会完整成立,无论如何,我跟我妈都愿意
认错、道歉,也愿意将拍卖的不当所得缴回,但就我这边来说,我其实还很担心工
作受影响,公司那边我能请假回事发地开庭等等,但假我就只能请几次,再多我就
不知该如何解释了,所以请问各位这件事大概之后会如何发展?
要上法院很多次吗?坐牢要坐多久呢?谢谢回答。
作者: waj0826 (鳃鳃兵鲙)   2018-02-17 13:15:00
侵占遗失物其实是微罪,基本上检察官可能连起诉都不会。就算起诉应该也是走简易程序,不会跑太多次的。
作者: DarkHumanity (Humanity)   2018-02-17 13:36:00
如果是误认是他人抛弃之物,根本不成罪......,而且本罪不罚过失
作者: alog (A肉哥)   2018-02-17 14:06:00
如果少一点事就释出诚意赔一只对方新的呼吸管这样比较快,只缴回拍卖后的得利部分应该还会在那里543 这东西没多少钱帮你母亲一下因为找上门还提告这表示你们可能有地方可能谈的很不愉快 但既然发生了你们愿意认错愿为行为负责 没多少钱就作足一下让整件事情圆满落幕就好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2-17 14:52:00
哈哈哈哈....虽然这样讲有点失礼很多中年人,都认为"别人东西是不要的,就迳自拿走"你既然识货,还会拿上网拍卖,那你怎认为"母亲是捡到的??"新闻这样的事件实在太多了整理家里,先把东西搬到门口暂放,转个身..."不见了"报警失窃,找到人,辩说 "放门口以为要丢了"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8-02-17 15:24:00
我看了一下PCHome一些呼吸管的价格好像不到两千块。说以为是人家不要的垃圾,赔钱了事就好了。《中华民国刑法》第337条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遗失物、漂流物或其他离本人所持有之物者,处五百元以下罚金。《中华民国刑法施行法》第1条之1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后,刑法分则编所定罚金之货币单位为新台币。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时,刑法分则编未修正之条文定有罚金者,自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后,就其所定数额提高为三十倍。但七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至九十四年一月七日新增或修正之条文,就其所定数额提高为三倍。依《中华民国刑法》第337条侵占遗失物罪,处新台币15000元以下罚金(《中华民国刑法施行法》第1条之1第2项本文参照)。
作者: onizuka7kimo (JR)   2018-02-17 16:33:00
赔钱了事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2-17 16:43:00
个人对于类此案件,大多想看对造说法......另外也听过一种方式,就是先把人家的东西踢到或藏到别处反正就是让原主找,被原主找到就算了,没找到的话过几天再去把东西拿回家让犯罪行为做一种形式上的分割.......反正,对造在警察局做的笔录,才是重点.....
作者: DarkHumanity (Humanity)   2018-02-17 18:13:00
建议去问律师吧,除非你有重要事实未陈述,不然你查的祝你保重,此外漂流木案件不要混为一谈,因为有森林法特别规定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8-02-17 19:14:00
侵占遗失物是刑法最轻的罪,最多就是罚金一万五千元,想坐牢除非你当庭揍审判长。
作者: darkMood (瞬间投射)   2018-02-17 21:01:00
真会酸的一张嘴。
作者: cute101037 (cute101037)   2018-02-19 10:36:00
我真以为物权保护的是物能发挥最大利用价值哈哈,东西都掉了,给下一个捡到的人,合情合理。这不比什么东西房门口被搬走,差很大...这种案子,你认罪,请求检察官声请简易判决处刑,不用去法院开庭啦,不认罪可能会开庭,你也可以说希望一庭就辩结,因该也会准,另外法院没有认错这个说法,只有认罪,承认事实。认罪就认了包含主观你有侵占他人遗失物这个想法^^千万别说你是认为是别人不要妳才捡起来,但是你认罪,这种说法会造成法官困扰,火大起来给你开个两三庭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2-19 10:45:00
个人认为也可以犯罪行为切割因为现在是两个人各有一种罪行嫌疑存在侵占遗失物跟赃物罪,后者还比较好处理,主张善意第三人只是........想必令堂应该有跟你讲...这是她捡到的要怎样跟检察官演出你是无辜的...那就看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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