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欧盟委员会发布:欧洲制定SEP授权之达成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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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公布了期待已久关于标准必要专利(SEP)授权,经多次辩论交流结果文件《
Setting out the EU approach to 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关于制定标准必要专
利的欧盟授权方法》,共14页,目的在促进SEP的平衡、顺利和可预测的框架的关键原则
(balanced, smooth and predictable framework for SEPs)。该SEP的主要原则反映了两
个既定目标:(1)透过提供公平/充分的回报来激励标准技术的发展;(2)确保公平获
取标准化技术以促进技术广泛使用。
然而,该《欧盟SEP授权方法》没有法律强制力,仅供参考。以下概述要点:
- 增加SEP申报系统的透明度,标准发展组织的数据库更易于使用。
- 对SEP专利请求项要求进行更高程度的审查,由独立团体行审查。虽然EU委员会指出这
必
须要与成本均衡。
- 遵守FRAND(公平、合理且非歧视性)原则进行授权费率,仍然具有很大的弹性。智权评
估
(IP valuation)的重点应放在专利技术本身的价值上,而不是由于其被列入标准的事实所
致。若是与专利技术无关的产品的市场成功,不应受价值的影响。单独的SEP不能被孤立
地考量,而是需要各方考虑标准的合理比率、评估技术的整体附加价值,以避免专利授权
率堆叠(royalty-stacking)。
- 非歧视性的“类似的地位”授权原则是非常重要的 (见Unwired Planet v Huawei
[2017] EWHC 711)
- 欧盟竞争法范围内的专利池(Patent pools)作法应该被鼓励的,尤其是在物联网(IoT
)
产业和中小企业的背景下。
- 基于使用授权和全部授权不是强制性的,但不排除(Use-based licensing and
licence-for-all not mandated, but not ruled out.)。这一切都是基于个案及商业模
式而定。EU委员会鼓励“为建立共同的授权做法而进行部门讨论”。因鉴于SEP标准已经
确定,SEP的持有人已经承诺以FRAND条款进行授权,应该包含任何潜在使用者。
- 专利实施实体(PAEs / NPEs)与其他SEP持有人一样,须受到相同规范,包括取得重要
的
禁制令(injunctions)。
- 然而,就禁令救济而言,相称性(proportionality)仍是关键。许多执行者可能会指出
参
照知识产权执法指令第3(2)条(Article 3(2))和确保相称性的需求,指出:相称性评估
需要在个案基础上小心进行。EU委员会认为,需要考虑有争议的技术对于有关申请的相对
重要性以及禁制令对第三方的潜在外溢效应。
- 强调有关PAEs / NPEs时禁令的相称性。见第3.5款,其中规定:法院适用的相称性原则
提
供了另一种保障。欧盟委员会将密切监测这些市场参与者对欧洲SEP授权市场的持续影响
程度,特别是欧盟统一专利制度(EU unitary patent)的运作。
- 应该鼓励进行SEP调解和仲裁,以便更快更省钱地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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