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再读公务员法大意,
对于公务员与公务人员搞得有点七荤八素
其中又分最广意、广意、狭义、最狭义
我现在已经大致知道事务官就是考进去的
而最广义就是泛指任何在与国家有关系机关工作的人员都算
包含民代、老师、警察、替代役、约聘雇、评审委员、汽车代检场人员等
但麻烦的不是最广意与最狭义
而是依据公务员服务法以及公务员惩戒法的那些人员
以下是我的几个问题
1.请问公务员服务法第24条所适用的人能称之为"公务员"吗?
2.民代是适用于最广意的公务员吗?
3.法官不是也是用考的?为什么他不是事务官?那他算是哪种人员?
4.公务员惩戒法不适用武职人员,请问警察算武(军)职人员吗?
5.直辖市长为什么不是民代而是政务官?
6.只有考进去的事务官可以叫做公务人员吗?
7.到底哪些人才是公职人员?哪些人又是广意与狭义的公务员?
感谢各位神人耐心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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