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大家薪资算法
我的薪水月薪18000,但上个月只做到11/15(共10.5天)。
上班时间是早上7:30-17:30。
今天领到薪资共6478(有扣劳健保,不知多少),没有明细条。
会计算法似乎是18000/30=600
我的疑问是:
我当月份未做足一个月,公司有分时薪制120跟月薪制18000,我是月薪制。
既然公司用18000除以整个月份30天。
那么我做到11/15号,这中间有经过两个周休二日,也就是四天假日,法律上有规定这四
天假日是不该支薪吗?那为何要除以30天?
这样是不是很不合理呢?
我该怎么用法条讨回我应有的薪资呢?
恳求大家不吝给予协助,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