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受雇时 没有诚实回答

楼主: normalisgood (normal is good)   2017-12-06 23:10:03
最近在遇到一个案列 有问题想请教各位先进
如果 受雇时 没有诚实回答 前一份工作是因为
对于当时雇主实施暴行 而被解雇
事后被新公司发现 请问新公司 有符合下面 "误信" 的原则吗
也就是可以当场开除雇员吗
劳基法第12条 劳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经预告终止契约:
一、于订立劳动契约时为虚伪意思表示,使雇主误信而有受损害之虞者。
谢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2-06 23:14:00
这题很抽象.......
楼主: normalisgood (normal is good)   2017-12-07 00:40:00
我描述的不好吗,如果不好,我可以在改一下
作者: dreamsletter (drmaticking)   2017-12-07 01:43:00
我觉得应该雇主可以主张撤销.... 看法条描述是撤销权没错表意瑕疵.... 有违诚信....喔不 我讲错了 无视 被鬼打到 这是终止权才对
作者: alog (A肉哥)   2017-12-07 03:04:00
1) 字面上行得通,但这条用在学经历、证照、执照造假上举证因员工此行为使企业受损害之可能比较容易 2) 这种不堪的过去,找新工作应该都会怕被人家拒绝、歧视不会敢照实讲,你看你案例环境跟要求是否对这种事情有一定的理由,不然个人是建议按照工作表现来做处置比较适当 3) 不过你要怎么处理,我必须说你那个案例要尽快决定,劳动基准法第12条条款文末有注明你用的第一款,得从知悉其状况时,三十日内得做处理,要就尽快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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