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预售屋换约的买卖流程,本人今年透过仲介购入一笔预售物件,但
对于预售屋“客变加减帐金额”的流向有些疑虑。
在换约前,我透过仲介与卖方达成协议,也了解客变内容且建商会有加减帐,双方同意以
“原始合约价 + 卖方的获利差额”成交并完成权利转让,因此我必须放入履保帐户的金
额为“所有卖方已付款 + 卖方的获利差额”。
换约当天,建商告知卖方有设定交屋款,且客变的加减帐在交屋后会与交屋款合并计算并
退还,但原本的“所有卖方已付款”已包含交屋款,也就是换约当天,卖方尚有交屋款
(24万元)未付款。而买卖契约书写明“若建商合约书中未付款金额与契约书所载金额有出
入者,于换约时找补”。结果仲介却把交屋款扣掉减帐金额(20万元),最后只找补4万给
买方,而不是24万,因此剩余20万流入卖方。换句话说,买方损失20万,卖方除了获利差
额再多赚20万。
另外,换约时也签订切结书,内容为“新屋主接受客变,且加减帐在换约后由新屋主全额
负担”,结果最后加减帐却由原屋主负担,契约书中也未特别载明加减帐给予卖方。
请问该如何处理? 换约后对建商所有的权利与义务是否应由新屋主承担? 原屋主是否可以
干涉并接收交屋后的加减帐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