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之前有一件土地案官司,刚巧遇到在职法官朋友,我便跟朋友可请教该在职法官朋友
,但该法官朋友面有难色,避开此话题不谈……
最近我因有妨碍名誉的官司,有遇到在职法官朋友,想跟其请益,他则直接说,因他职务
关系,恕无法奉告。
那时心想,又不是他审判的案件,怎都不能请益,后来另一朋友才跟我说在职的法官都不
能讨论任何官司的案情,这样会违反职务伦理?(忘了是违反啥了)
请问
1.在职法官私下不能跟他人讨论法律问题吗?检察官也是吗?法院地检署的其它工作人员
如书记官和法警等人也是吗?
2.若法官或检察官刚退休的可跟其请益法律案件问题吗?还是有退休年限限制?
请问以上相关问题的法源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