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owami (会忘记的 迟早)
2017-11-16 20:24:49我们家是做中古车买卖的,上礼拜派出所员警送来一份警察局通知书。
叫我们到警察局说明,有人告我父母伪造文书。
人:父母,A车行,提告人(买主)。
隔天打去警局问,警察说提告人不记得名下有这部车。
后来我爸妈找到当时的合约书,情况是这样:
我爸妈要卖车子(已经在我爸妈名下)当时A车行帮我们找到买主,A车行当时拿的是该买
主的证件做过户的动作(过户应该是从我爸妈过到提告人那),
合约书上签的名是A车行老板的名字,下礼拜我爸妈要跟A车行老板去警察局做说明,
想请问这样有涉及到伪造文书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