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这样文字算是驳回还是再议?

楼主: ArcueidY (羔羊罗勒佐白酱)   2017-11-16 22:12:00
各位法学份子 大家好
小弟愚昧
今日收到地检署函
内容如图
https://i.imgur.com/w4O8tlY.jpg
如图中内容
主旨为告方申请再议
然本函 说明尾部
兹据告诉人于法定期间具状声明再议,
“本署经核认为无理由,依法陈送再议”
希望向各位请益 该函所意为何?
是说驳回再议还是同意再议?
谢谢大家
作者: tw00173105 (开心凝结)   2017-11-16 22:29:00
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2项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7-11-16 22:55:00
告诉人不服申请再议,原地检署检察官认为无理由,所以给高检署决定是驳回 还是直接起诉 还是继续调查如果驳回告诉人可以请律师交付审判被告有收到这?
作者: Nipperdey   2017-11-17 09:48:00
只是地检添具理由书,将全卷函送高检署裁决而已。还没结果。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7-11-17 10:02:00
白话就是,我地检署觉得你再议没理由,不过这不是我说了算,我要听上级检察署的。
作者: volkov (官腔翻译社)   2017-11-17 10:11:00
法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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