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明一下背景
民国88年期间 二伯召集兄弟,在祖母的见证下协议分家
因为二伯的住家是那个年代的农地违建(30年前吧)
二伯将祖母在外的所有房产规划自己所有
自己在祖产的房子与土地就这样被划分在父亲名下
祖母于91年去逝 但二伯仍然持续使用父亲名下的土地至99年
之后被父亲赶离后持续对父亲做骚扰 并在乡里间传父亲使计诱骗她房屋..
昨天下午二伯又回来
将该栋房屋恶搞(在他搬离后一直都是空屋,他也将房屋水电管线破坏完才搬离)
https://i.imgur.com/JwmoFAT.jpg
原本是这样
现在是这样
http://i.imgur.com/nKRlADR.jpg
http://i.imgur.com/amERSFo.jpg
在我下班回家后家父才告知仅备案
想请问对这样的情况有什么办法诉诸法律吗
另外 二伯还有签写一份同意书 需于103年无条件搬离
这份同意书有我父亲 二伯 与姑丈做见证人 但我父亲手上的证明书仅黑白复印
想请问这是否能够具有效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