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民法总则物篇的问题

楼主: a5401920 (s h p)   2017-10-25 22:03:35
最近在看王泽鉴老师的民法总则(2014年2月版),有关物篇有一个问题不太了解,于235
页中物之定义,为何土地上的桥梁属于土地的部分(理由是与土地密著成一体,但土地上
之厂房为何属建物而非土地的部分?
相关法条:
民法66条
民法67条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10-25 22:29:00
因为台湾民法不动产有土地房屋两种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7-10-26 00:59:00
但有最高法院判决认为桥梁属于定着物。(最高法院民事判决90年度台上字第1178号参照) 用下列要件去推论是不是定着物就行了:民法第六十六条第一项所谓定着物,系指非土地之构成部分,继续附着于土地,而达一定经济上目的,不易移动其所在之物而言(最高法院63年度第6次民庭庭推总会议决议(一)参照)。
作者: jouesy (jouesy)   2017-10-26 09:25:00
定着物的要件如同楼上大大说的,要参照63(6)的决议来判断,须符合构造上独立及使用上独立!桥梁 我觉得可以用释字第93来判断,轻便轨道除系临时敷设者外,凡继续附着于土地而达其一定经济上之目的者,应认为不动产。此释字文中的为不动产,系指为不动产之成分而言!所以桥既无构造上独立,亦参照释字第九十三号,能判断他是土地的成分
作者: alog (A肉哥)   2017-10-26 09:39:00
先为楼上两位推一个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7-10-26 15:47:00
有些人把定着物解释为建物,我觉得这是有问题。应该说建物(建筑改良物)只是定着物定义范围的一部分而已。
作者: jouesy (jouesy)   2017-10-26 23:16:00
T大是针对我说 “构造上之独立性+使用上之独立性吗?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10-26 23:50:00
楼上你误会释93的意思了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7-10-27 00:42:00
最高法院63年度第6次民庭庭推总会议决议(一)其实就是从司法院释字第93号解释理由书抄过来的。认为民法第六十六条第一项所谓定着物,有四要件。
作者: jouesy (jouesy)   2017-10-27 10:24:00
A大 https://i.imgur.com/BxUuOeF.jpg 书是李淑明的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7-10-27 17:21:00
不动产有两种:一种是土地,另一种是定着物。不动产以外之物为动产。(民法第66条第1项及第67条意旨参照)有人认为总则编的“定着物”,在物权编有两种型态:“建筑物”、“工作物”。另外,施启扬先生的《民法总则》认为桥梁是定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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