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弟最近拍得一笔法拍屋。
利用下班时间去该物件走了一趟
发现原屋主积欠两年的管理费
且该社区的主委表示:希望未来有机会能够代为清偿积欠的金额
而后我和保全私聊得知,该建物之前发生诸多住户积欠管理费,
其总金额高达40万还是后来在某任主委积极催款后才回收回来。
关键是就在我得标后的几日后,管委会开会于规约中追加数样条件,其中之一:
房子转售后积欠管理费须由下任屋主无条件继承
我对于这追加条款有些疑问:
一来法院公告没有主张要法拍得标者负担这笔金额。
二来这条款的追加时间太过敏感。
我是否可以在过户之后主张说不缴交这笔管理费?
理由是管委会的执行不力以及这追加条款的时间疑义。
谢谢进来关心我这篇问题的版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