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洪文璞案/国赔/因果关系

楼主: hjgx (纯真打不赢奸巧)   2017-10-25 16:20:00
※ 引述《washi54 (大尾鲁蛇)》之铭言:
: 刚刚找到裁判书啦~ 来看看喔!
: 【裁判字号】 100,国,4
: 【裁判案由】 国家损害赔偿
: 【裁判全文】
: 台湾桃园地方法院民事判决        100年度国字第4号
这个案子发生比洪仲丘还要早,但是现在才判下来,是因为走了这么久:
法院名称 案号 结案日期 查看
裁判书 参考资讯
台湾桃园地方法院
100 年 国 字 000004 号 100/12/30
台湾高等法院
101 年 重上国 字 000008 号 101/12/25
最高法院
103 年 台上 字 000738 号 103/04/17
台湾高等法院
103 年 上国更(一) 字 000003 号 105/05/24
最高法院
106 年 台上 字 000328 号 106/05/10
台湾高等法院
106 年 上国更(二) 字 000001 号
而走久的关键在 101年高院判决洪家全输,这个天才判决的重点如下:
然综合上开洪文
璞所处之一切客观环境,仍难谓一般人处于相同情境下
,自杀为斯时之必然选项。故揆诸上开说明,洪文璞之
跳楼身亡,与系争部队干部上开不当管教之行为间,并
无相当之因果关系。
高院法官把因果关系从中间切断,让责任也切断,等于说:
“洪文璞,你之所以会死,是你自己杀自己的,跟那些军士官没有关系,
如果他们虐待你的时候,你当场暴毙,本院自然会替你伸冤。
何况台湾当兵被虐待的人满地都是,但并没有每个都自杀,
你选择自杀,就是你个人的问题了。”
类似还有:
车祸是车子撞你的,不是故障的红绿灯砸到你 #1LGl8Qbm (LAW)
人是被倒塌的建筑物压死的,不是被地震震死的 #1Mwu9P7G (LAW)
103年最高法院判决,等于纠正了高院:
原审未叙明各该机率约为若
干及所凭之证据,遽谓洪文璞自杀死亡与系争部队干部对其为不
当管教之行为间无相当因果关系,进而为上诉人败诉之判决,尚
有可议。
这用词耐人寻味,
虐待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0-25 18:29:00
这么爱扯政治,麻烦请觉青处理一下[很多事情]八卦板对于觉青,在520 之后,落差如此大,给了一个超优的解释,叫做 [狗,是不咬主人的]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7-10-26 18:40:00
喔? 请把全国法官加入各党和无党的比例列出来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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