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时报
在脸书骂人龟蛋 法官追打卡纪录定罪
〔记者吴政峰、黄捷/台北报导〕台北市戴姓男子透过脸书,骂蓝姓男子“龟蛋”,被依
公然侮辱罪送办,戴男却当庭要士林地院法官拿出IP(电脑网络位址),举证他跟骂人帐
号是同一人,但脸书只限定杀人等9种犯罪供我国司法单位查询IP与注册资料,却不包括
公然侮辱罪这类的轻罪;但法官也不是省油的灯,依该帐号的打卡纪录、留言、照片,传
唤曾被标记与留言的人比对,确定戴男就是骂人帐号的使用者,判他拘役30日,得易科罚
金3万元。
脸书限定9种犯罪 供司法单位查IP
戴男去年8月利用同名脸书帐号,在网络脸书社团与蓝男大吵UBER议题,并以“龟蛋”羞
辱,蓝男愤而向北市内湖警分局提告公然侮辱,士林地检署认为事证明确,予以起诉。
戴男躲在脸书保护伞下,出庭时有恃无恐地指出,帐号并非他本人使用,要求法官提出帐
号登入的IP与注册资料,甚至还呛网络游戏中,杀人也不会被判杀人罪,脸书也是游戏,
人格权不应无限扩张。
戴男的刁难举动并未让法官却步,法官转而调阅该帐号的打卡纪录,发现他曾在一间贸易
公司打卡,下方一名陈男留言“感谢学长莅临”,于是传唤陈男到庭说明。
陈男到庭供称,留言指的学长就是戴男无误,因为当天戴男莅临他的贸易公司,他才会留
言感谢。
法官还根据留言、照片比对查证
法官又点阅该帐号的照片,见有名男子与戴男神似,与1辆货车合照,便传唤货车公司的
老板作证,这名老板恰巧是戴男的舅舅,老板也指认照片中的男子就是戴男。
该帐号另有一张重机照,法官依车牌号码找车主,发现车子登记在1间印刷公司名下,而
戴男就是该公司负责人;法官又查询该重机ETC资料,发现绑定的电话号码就是戴男的手
机。
种种迹象显示,该帐号就是戴男本人使用,但戴男仍不断狡辩,甚至声称已经7年没玩脸
书,不过法官查出,他3年前也曾用同名脸书帐号骂人被诉,足证辩词不可采信,判他有
罪。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19401
这个案子我觉得好奇怪
1.调阅证据不是检察官的工作吗? 法官可以主动去调查对被告不利证据??
2.脸书就已经不提供ip了,法官还去找其他证人来作证???
如果照法官这个逻辑,那提告妨害名誉的时候的时候
警察局如果回文说"脸书不提供ip故找不到人 " 是否可以用此案例来申诉警察渎职了?
只要那个帐号的朋友或者可能认识那个帐号的人通通都传来当证人,用这种方式的话
我想大多数的脸书妨害名誉案件都不会"查无此人"了。
2-1 当初太阳花打人的警察找不到人也很简单啊,每一间警局传几个人来当证人具结一下
肯定找的到人的 可是法官为什么不敢这样做? 是不是因为这样不合法阿??
3.就算法官能证明该帐号确实曾经是戴男所使用,再拿不到关键ip的情况下
也无可能证明事发当时是戴姓男子在使用该帐号,法官怎么能自行臆测有罪呢?
4.我找不到这个判决书 好奇怪..
大家不觉得这个案子很特别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