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底下新闻,想请教各位版友
想知道要警察配合捉奸,然后又可以破门不触法的要件是什么???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PfcBLoK ]
作者: dj720c (dj720c)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遭捉奸签约不再联络 人妻又私奔惨CC
时间: Wed Aug 30 15:01:39 2017
剧情不重要
前几天有一个妻子谎报丈夫轻生要员警破门,结果被员警识破是要抓奸
结果妻子还是不得其门而入
其他一堆案例,也都是破门的被判刑
我比较好奇,为何这个案例可以破门,法官还采信他们的证据???
1.媒体来源:
※ 苹果日报
2.完整新闻标题:
※ 遭捉奸签约不再联络 人妻又私奔惨CC
3.完整新闻内文:
2017年08月30日14:21
周姓人妻因骑自行车结识张姓工程师,双方发生婚外情,周女的张姓丈夫前往“小王”台
北市文山区住处,当场将赤身裸体的妻子与小王捉奸在床,3人闹上警局后签立契约,
约定周女与小王不得再联络,否则应分别赔偿200万元、50万元,然而,周女前年竟直
接离家与小王租屋同居,丈夫大怒提告,台北地院审理后,判决周女与小王应依约赔偿
。
判决指出,2013年9月,周女的丈夫率友人与员警前往小王住处捉奸,破门而入即看见
周女裸体躲在棉被中,小王则穿着内裤坐在墙角,一干人等被带回派出所后,周女、
小王与丈夫以签立契约的方式暂时达成和解。
契约中明订,周女与小王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联络,否则应无条件赔偿200万元,小王若
联络周女,则应无条件赔偿800万元,不过小王的违约金额2014年10月获周女丈夫同意
降为50万元。周女丈夫承诺,只要妻子小王不再联络,他便不提出民刑事告诉。
但签约不到一年,周女在2014年6月竟直接离家出走,在新北市中和区租屋与小王同
居,丈夫深受打击,持续跟监蒐证后,于2015年12月再度于中和区租屋捉奸,随后提
告主张依2013年9月所签契约,请求周女赔偿200万元、小王赔偿50万元外加精神抚慰
金100万元。
周女抗辩,2013年9月签约当天她受到胁迫,遭捉奸时被多位不明人士包围吼叫、拍
摄,在不能自由表示意思的情况下被迫签约,而且契约内容限制她正常人际交往、
人身自由,应该被认定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而属无效。
小王则辩称,周女丈夫虽有拍到他及周女出入中和区住处,但只能证明他们进出该大
楼或将车停在附近,并不能证明两人有见面、过夜、奸淫,两人签约后其实只有见一
次面,也就是被抓到的那次,而这次见面是因为周女受姻破裂之苦有轻生念头,他为
免憾事发生,才基于人道关怀的立场与周女见面安抚,纵有违约也只应赔偿10万元。
法官审酌,周女丈夫出具的证据,包括周女与小王2015年4月出游骑自行车的录影,画面
中清楚可见周女与小王彼此亲密互动,此外,周女丈夫在中和区租屋处拍到周女、小
王进出的画面,也已足以认定两人有单独见面甚至过夜的情况,已经违反2013年9月所
签契约的内容。
法官认为,审酌周女任职某公司研发人员,小王为工程师、丈夫为某公司执行副总经
理,契约所订的惩罚性违约金额并无过高,判决周女应赔偿200万元、小王应赔偿50
万元,全案还可上诉。(李奕纬/台北报导)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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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