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债务额外附加民事契约解释问题

楼主: ChikanDesu (痴汉)   2017-08-31 18:54:46
大家好,小弟最近家人因为约5年以前借款给A,他以土地为担保
之后因为对方周转不灵而到了还款日以土地抵偿之,而近日也将土地变卖
当初5年前债权约300万,土地价值于还款日约290万不到,对方也过户到我们名下
近日卖出约800万
但问题是在当初签下借款契约时,另有附加民事契约,而近日也因此被提起民事诉讼
争论条文如下两条:
1.土地往后之处理,若有高于现有债权者需付给见证人B,C,
高于现有债权百分之五之利益,以及A之妻子一半之利益
2.届于还款日,若土地无法出售达高于债权之金额,则由债主(我家人)承继之以做债
务之抵偿
目前简易庭已经宣判我方胜诉,意思是若第二点的承继成立,则理应无第一点之分酬
但对方上诉,宣称第一点独立于第二点,意思是只要是我家人处理此土地,则应该
要给予他们800-300万x5%的佣金,以及800-300万x0.5给A之妻子
告我们的是见证人B以及A之妻子,目前法官要求B举证当时契约订立时意思是如他所讲那样
而我家人目前失智,无法表达意见
目前我们是根据原判那样的脉络去防御,但是小弟想请问对于这样的民事契约
是否有过往案例或可以引用的法条来加强我们的合理性呢?
谢谢大家!
作者: yesohya   2017-08-31 18:56:00
我想不会有人是完全自愿签对方那意思的约去算算这样年利有没有超过20% 去告重利对方就会缩了
楼主: ChikanDesu (痴汉)   2017-08-31 19:01:00
y大,不好意思,放贷的是我方,而对方是用土地偿还,这样也能告重利吗?而且我们主张的意思是,当时已经抵偿,事后再用此契约不合理
作者: yesohya   2017-08-31 19:15:00
不好意思 看反了 @@当我没说话 XD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8-31 20:11:00
可以约定流抵约款,重点在于“流抵时”之市价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7-08-31 21:31:00
流抵条款的纠纷及问题很多,不是一般人想的那样子以不动产来抵债的意思。而是以流抵时的市价卖给债权人。借钱就借钱,别搞那么复杂。民间借款中,明明债权人是处于优势,干嘛还屈就债务人,除非是另有隐情。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