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板的前辈大家好,首先先承认自己不够谨慎以至于今天才会发生这种事,事情是
这样的,
我在8/23日向一名自售车主购买了一台中古车,当天也是第一次看到实车,卖家事前有告
知右侧叶子板因为与机车发生擦撞所有有更换过,并保证除了叶子板以外的钣件均无更换
,当天看车我发现连引擎盖好像都有换过(叶子板及引擎盖合约上都有注明),
因为当天没有设备以及专业人士在场,所以双方约定好(合约上也有注明)可由交车日三
日后由我方把车开往保养厂检查车况,有问题的话他负责维修,事后发现这台车之前撞得
很严重,大梁有做过切焊,跟卖家反应后他坚持不肯退车。
问题来了,我们合约上写的是这样
卖家保证以及合约上都有写明除了副驾驶座跟引擎盖之外,其他的地方都没更换过,事后
保养厂检查却不是这样,请问根据合约上写的,我有什么方法可以替自己讨回公道呢(我
想要卖家原价买回)?
那如果走法律途径我该用哪些条例告他呢?
http://i.imgur.com/60ffWFk.jpg
http://i.imgur.com/YaFT037.jpg
不好意思问题有点长、手机发文格式可能跑掉,在这边先大大家说声抱歉以及怪自己不够
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