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警察传唤的问题

楼主: yonkiJ (yonkiJ)   2017-08-17 19:21:05
我今天早上收到了台北警察局的传唤通知书
我打过去电话问我怎么了
他说我涉及儿童及少年性剥削
我4年前依例帐号有在成人区上传一部影片被盯上了
可是我不记得我有上传这部影片
帐号在几年前就借给朋友使用了
也不是我再用
请问一下如果收到传唤通知书 一定要过去到案说明吗
我人在高雄 上去台北很不方便
作者: h12421685 (--人间鲁蛇--)   2017-08-17 19:26:00
被告还是证人?证人有作证义务 无故不到得拘提;被告无故不到 放弃陈述 可能径为判决(印象中如此
楼主: yonkiJ (yonkiJ)   2017-08-17 19:28:00
上面只有写 被通知人那影片是在还没修法时上传 那时候好像只有辅导没有罚金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7-08-17 19:33:00
问警察QQ".不是一定要给你方便
作者: love110257 (肉咖ㄟ)   2017-08-17 19:59:00
很好奇是上传什么类型的影片,未成年的吗?
楼主: yonkiJ (yonkiJ)   2017-08-17 20:01:00
不是未成年的 是看起来很20几岁那种那个女生也有在影片中说他已经高中毕业了 没读大学我不知道警察这样要怎么定我罪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7-08-17 20:29:00
想太多.不是警察定你罪.不过根据你的回答.也可能会有不必要的出庭QQ
楼主: yonkiJ (yonkiJ)   2017-08-17 20:37:00
Q Q 谢谢大家
作者: smallshow3 (小礸)   2017-08-17 22:30:00
你可以申请在高雄做笔录,移案
作者: samnpc   2017-08-18 07:26:00
通常没有在移案的
作者: ultratimes   2017-08-18 11:02:00
不是看上传时间,是看你影片最后还能看的时间修新法后,如果旧影片还能持续看,一样适用新法还有现在检察官很会玩身分转换的,先列证人再转被告强迫犯人必须得供出自己犯罪经过,否则也是伪证罪如果直接用被告 没义务讲实话,但先把你当证人你就必须讲实话,讲完再改列被告即可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7-08-18 11:34:00
楼上见解完全错误,刑法是以行为时为基准,自然是以上传影片的时点作为法律适用的事实基础。另外,检方将证人转被告是被告身分成立的老问题了,故意把被告当证人传,先前陈述会因违法取证欠缺证据能力。而且原PO看来只是去警询,看来还没有确定,建议原PO把帐号出借的相关纪录提供给警方。
作者: ultratimes   2017-08-18 11:42:00
如果你的影片还能持续看,代表你的行为还没结束我想这类问题,必须去了解何谓真正行为结束时间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7-08-18 14:10:00
散播猥亵物品罪不是状态犯。 如果以网络资讯的永存性来看,照某U见解,所有透过网络进行的犯罪行为永远都在进行中,追诉期间永远不会到期是吧?散播猥亵物品罪是行为犯,以行为时点来判断。
作者: ultratimes   2017-08-18 17:02:00
你如果把影片删掉了,就算是行为终止了啊如果影片删掉,但别人有备份,别人再散布那是他的事了另外,不得以网站未提供删除功能为由 辩称行为已结束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7-08-18 17:25:00
还行为终止咧,行为犯只要行为着手到行为完成就成罪刑法哪里有行为“终止”?平行时空的法典?
作者: Beijingman ( )   2017-08-18 21:14:00
U大的话不能信,他都不懂装懂,假博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8-18 22:32:00
U过气了还一直秀下限
作者: dfgh012316 (Nowaya)   2017-08-27 19:59:00
纯嘘误导 检察官利用身分转换早被最高院打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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