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公司搬迁之非自愿离职认定

楼主: milkhouse (兔兔夫人)   2017-08-17 17:15:25
请问公司从新北市搬厂到台北市,员工甲因交通不便拒绝至新厂上班。
公司以补贴交通费和变形工时来协商,甲仍拒绝接受,甲要求申请资遣费。
问题一:公司能否因为已提供补助而拒绝给付资遣费?
问题二:若公司因问题一拒绝承认甲是非自愿离职,甲能否向劳保局申请失业给付?
补充:两厂之间距离超过20公里。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7-08-17 18:21:00
20公里看交通是否便利 补助是否合理谈不拢可以先找劳工局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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