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以下案例该如何处理:
友人由拍卖购得一笔土地,
该土地由多人持分,
除了友人外,
其余土地共有人为同一家族。
日前友人的户籍地收到一封该家族 (共有那笔土地的人) 寄出的邮局存证信函,
表示他们所有的土地共有人 (只剩下友人没卖,即人数已过半,土地面积超过3分之2) 要
将土地卖给建设公司,
友人在收到信的10天内可行使优先承购权,
但友人没有住在户籍地,
等亲人转信到友人手上时已超过10日,
不过友人也没有要承购的打算。
友人上网查了一些资料,
依土地法34条之1,
只要同意出售的共有人过半或土地面积超过3分之2,
不用征得其他少数者的同意即可出售,
但这案件自始至终友人完全不知情,
该家族的土地共有人及建设公司皆未告知友人此事,
存证信函中建设公司也只有给他们款项,
每位共有者能获得多少钱都写得很清楚,独缺友人的部分,
友人很担心自己的权益会受损。
问题:
友人的权益是否会被牺牲?
是否要主动与建设公司连络?
还是要找律师或地政士处理?
亦或者不用理会就能拿到钱呢?
该怎么做才能拿到自己应得的款项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