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 身故前未给付之医疗理赔金需陈报吗?

楼主: aaaaaaaaacry (夜行)   2017-07-25 16:42:57
事实经过:
朋友妈妈癌症过世,因过世前有住院的医疗理赔金未给付4万元,
目前业务员表示将以下列条款办理,
"当被保险人身故时,对于尚未给付或未完全给付的保险金,
则以主契约所约定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该部份保险金的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我朋友,所以未给付医疗理赔金4万元将汇到
我朋友户头。
朋友妈妈有卡债大于遗产问题,但朋友因认为办理抛弃继承牵扯太广,
欲办理限定继承,想请问:
1.未给付的医疗理赔金4万元属遗产,应列入陈报给法院的遗产清册,对吗?
2.若未列入遗产清册,而被查到是否会被认定隐匿而取消限定继承,
变为概括继承呢?
上面问题再恳请帮忙回复,拜托了,谢谢。
作者: Roy22 (R.H.)   2017-07-25 17:55:00
现行制度有指定收益人的保险不算遗产,结案。但如果还是有疑虑建议到各法院诉讼辅导课咨询
楼主: aaaaaaaaacry (夜行)   2017-07-25 18:59:00
R大,不算遗产的是身故保险金有指定受益人时,我问的是身故时未给付的医疗理赔金,因为医疗理赔金的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险人,当被保险人身故时应当为遗产。
作者: rockido (123)   2017-07-25 19:10:00
如果不清楚定性是否为遗产先不列入没关系 若已向法院陈报遗产清册 不妨先打电话问一下金管会保险局 确定定性为遗产再向法院用陈报状补陈报 法院公示催告期间应该足够你们查证 而且隐匿也要情节重大 法院不可能课予给你们那么高的理解法律条文意义之义务 所以先查证 事后补陈报亦可若你很肯定是遗产 而往生者有卡债 当然要列入遗产清册毕竟对手是银行 后续的清偿责任分配责任在你们身上谨慎一点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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